“全智贤小姐,大家都知道你之前不止一次公开场合夸赞肖导的才华,那么要是让你在肖导跟程龙大哥之间选择一位作为结婚对象的,你会暖选择谁?”
韩国的综艺节目也是挺能搞事情的,但全智贤毕竟是出道多年的艺人,这个问题对她来说不算什么。
“能不能再加上一位张国容先生。”
“那你得意思会选择张国容先生是吗?”
“没错。”
肖达这个时候才想起来,对方也是张国容的小粉丝,只能说哥哥在韩国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
让他印象最深刻的画面就是在98年的时候,,17岁的全智贤,一个刚出道的新人,作为节目小记者采访来韩宣传专辑《春天》的张国容。
她因为是是张国容的歌迷,见到偶像极度紧张,频频忘词、NG,全程羞涩傻笑。
手捧红玫瑰送给张国容,采访结束主动请求拥抱,如愿拥抱。
同时 她还设计了一个小问题,让张国容四选一称呼:爸爸 / 大叔 / 哥哥 / 亲爱的,她内心期待张国容选“亲爱的”,结果哥哥选了大叔,她当场有点失落。
她问张国容最喜欢韩国什么食物,哥哥的回答是泡菜,全智贤开心地说:我也喜欢,口味是天生一对。
哥哥当时还准备给她一个贴面礼貌吻,结果全智贤急于拥抱,错过了。
“能给我们一个理由吗?”
“可以,首先大家都知道我是张国容先生的歌迷,之前也有幸与对方接触过,他是一个相当有魅力的男人。
而不选择程龙大哥的原因不是我不喜欢,我也是他的忠实影迷,我们全家都非常喜欢他的电影,但他已经结婚了,再有就是我们两个的年龄差距有点大,所以我安安静静的做一个影迷就好了。”
“咳咳,我只比Leslie大了两岁。”可能被说年龄大了,程龙大哥不由得插了一句。
“不好意思程龙大哥,我没有别的意思。”全智贤知道自己说错了话,于是赶紧道歉。
“没事,你再说说不选肖导的原因,他的年纪可不大,我真的有点好奇。”
“至于肖导的话就是高不可攀的那种,因为我觉的自己配不上他,对方实在是太优秀了,就这么简单。”
之后的主持人也没有在难为对方,又照顾了其他几位嘉宾之后,一场访谈节目算是结束了。
下午是他约好了试镜金喜善的时间,对方经过精心的打扮出现在了肖达的面前,估计程龙大哥没有跟对方说早上遇到宋慧乔的事,要不然也就不会出现在这里了。
角色已经确定是宋慧乔的了,所以肖达决定还是给足对方面子,让金喜善自己知难而退的好。
“金小姐,电影里的需要做出一些牺牲,你会不会有所抵触。”
“肖导你能说的具体一些吗?”
“有一些裸露的镜头。”
“可以用替身吗?”
“不可以。”
“那裸露到那种程度,两点还是三点?”
“三点。”
“额,肖导我可以的。”犹豫了好一会,金喜善来了来了这么一句。
“金小姐你可要想好了,这要是拍了,对你清纯玉女的印象会有很大的影响。”
“肖导你开玩笑了,我哪是什么清纯玉女,前些年照片事件就给毁掉了。”
肖导也知道对方说的是什么事,但相对的还好,跟张百芝那几位的照片是没法比的。
起因是1999–2000年金喜善是亚洲顶流,有“韩国第一美女”称号。当时她信任的经纪人李哲钟,跟韩国出版社金英社、摄影师曹世贤谈了一份非洲时装写真拍摄合约,对外只说是时尚外景写真,经纪人瞒着金喜善,在合同里偷偷加入裸照条款。
2000年6月,一行人出发去坦桑尼亚拍摄。前期只拍正常时装大片,拍到中途,对方突然提出要拍裸照,金喜善当场拒绝。
但经纪人拿出另一份合同,白纸黑字写:整本写真里,裸照占比不少于20%;拒绝拍摄,金喜善要赔付6亿韩元违约金这在当年可是是一笔巨款。
金喜善本人陈述:去非洲前她完全不知道有裸照这一条款,属于经纪人私自修改/另签合同,人在异国他乡,孤立无援,对方还限制她联系外界,她只能被迫拍摄。
记者会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当时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我不能够不脱光衣服,但是我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脱光,因为我从未见过那份合约。我想打电话问妈妈,他们不让。”
回到韩国,金喜善马上召开记者会,当场落泪,公开控诉经纪人欺骗,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阻止写真集出版发行,同时起诉经纪人李哲钟、出版社、摄影师。
核心诉讼是合同里裸照条款未经她本人同意,属于伪造合同、欺诈。
直到 2002年5月刑事判决才下来,法院认定经纪人李哲钟伪造合同罪名成立,处以700万韩元罚金。
出版社代表朴某,缓刑宣判,判决确认:裸照条款没有经过金喜善本人明确同意,经纪人存在欺诈行为。
“哎,我也听说过一些金女士你的这件事,当然照片是绝对没有看过的。”
“肖导你要是想看,我那里有备份,可以给你一份。”
“咳咳,那倒不用,”
肖达刚说完,就被对方的一个举动吓了一跳,金女士直接开始脱起了衣服,很快上半身已经脱完了。
“金女士你这是干什么?”
“肖导,我知道你中意宋慧乔,但我一点也不差,我就是想向你证明我可以为了角色付出一切。”
肖达才不相信对方是为了角色付出一切,估计是奔着他来的,说起来金女士跟张子怡挺像的,都有一颗嫁入豪门的梦,前世这位确实实现了,嫁给了乐天集团的二公子。
而肖达猜的不错的话,对方如此拼命。,估计是把他当成了那个攻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