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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九席不是九个人
    命书源庭给了他们一个现实问题。

    不是理论。

    上界第十二接引域出现命格冲突。

    三百四十七名来自同一下界的飞升者,全部携带一种新的“共生命”。

    两个人互为命格的一部分。

    单独存在时都不完整。

    上界旧规则却要求:

    每一名飞升者必须拥有独立命格。

    现有校正方案有两种。

    第一。

    强行拆开。

    三百四十七人中预计有四十余人命格崩溃。

    第二。

    把两人登记为一个命籍单位。

    但之后其中任何一人犯错,另一人会自动进入共同追责。

    两种都能运行。

    也都有明显代价。

    源庭问:

    “如何修订?”

    第一校命庭七人开始查卷。

    叶沉璧看向谢观澜。

    “这是故意的。”

    “对。”

    如果他们给出一个自认为更自由的答案。

    源庭就会问:

    凭什么你们这群人有权替三百四十七人决定?

    纪繁先要求暂停拆分。

    理由很简单:

    拆分可能造成不可逆死亡。

    这一步获得批准。

    不是判定共生命合法。

    只是先停止最难恢复的动作。

    随后。

    他们尝试联系第十二接引域。

    三百四十七人并非所有人都清醒。

    能够完整表达的只有一百九十二人。

    其中大多数反对强拆。

    却也有五十一人明确要求解除共生。

    有人厌倦了与另一个人共享命格。

    有人甚至与共生对象关系恶劣。

    “不能把‘保护共生结构’写成统一答案。”林——

    纪繁话到一半停住。

    林长素不在这里。

    她下意识想起下界的处理方式。

    很快改口:

    “要拆成个人申请。”

    校命庭立即提出困难:

    “共生命解除需要双方参与。”

    “若一方想解除。”

    “另一方不同意?”

    这才是真正棘手之处。

    一个人的退出权。

    会直接伤害另一个人的命格。

    商九夷抱臂站在旁边。

    “那就不能假装退出没有代价。”

    谢观澜问:

    “有没有渐进分离?”

    上界命师很快给出答案。

    “有。”

    “耗时三年至二十年。”

    “需要大量命力。”

    “成功率不一。”

    “谁承担资源?”

    没人能一句话决定。

    源庭显然在等他们犯老毛病。

    要么为了自由,宣布所有人都有权立即分离。

    要么为了稳定,宣布共生关系优先。

    两边都简单。

    也都可能伤人。

    纪繁最终没有提交一条新总规则。

    她提交的是一套处理顺序:

    明确双方都愿意继续共生者,维持现状。

    双方都愿意分离者,进入渐进分离。

    一方愿意、一方拒绝者,单独审理具体损害与替代方案。

    无法表达者,不自动视作同意继续,也不自动拆分。

    原有“必须独立命格”规则暂停适用于这一批人。

    先建立三年试行记录。

    源庭问:

    “此非统一修订。”

    “是。”

    “无法提供未来所有共生命处理标准。”

    “因为现在没有足够信息。”

    “命书需要规则。”

    “可以先写临时规则。”

    “期限?”

    “三年。”

    “到期谁修订?”

    纪繁没有回答“九席”。

    她看向那九个古老职能。

    姓名。

    命格。

    因果。

    归处。

    渡界。

    功法。

    争议。

    实证。

    空席。

    “九席不是九个人。”

    她说道。

    “是九种不能由同一处同时掌握的功能。”

    源庭没有反驳。

    谢观澜接着说:

    “这件共生命案。”

    “真正需要的只有四席。”

    命格。

    因果。

    争议。

    实证。

    姓名与归处没有必要参与。

    渡界只负责确认暂停期间不影响接引安全。

    功法席更不需要决定。

    空席仍然为空。

    “也就是说。”

    叶沉璧道:“不是每次修改都召集九个最高人。”

    “而是谁真正与问题有关。”

    “谁进入。”

    源庭追问:

    “最终不一致时?”

    众人再次停住。

    这就是旧制度建立总录者的原因。

    总有人意见不同。

    总有事情必须继续运行。

    陆无名忽然道:

    “那就允许不一致。”

    第一校命庭看向他。

    “命书不能写两个互相冲突的执行规则。”

    “可以写默认动作。”

    陆无名道:“不是默认答案。”

    “什么意思?”

    “无法达成修订时。”

    “保持可逆状态。”

    例如这次共生命案。

    如果四席无法决定长期规则。

    便继续维持现状。

    同时禁止不可逆强拆。

    “默认动作只负责减少无法恢复的损害。”

    “不是说现状永远正确。”

    谢观澜补上。

    这条原则非常有限。

    甚至有明显问题。

    有时保持现状本身也会持续伤害。

    所以还要允许紧急个案突破。

    源庭继续问:

    “若现状本身不可逆伤害正在发生?”

    “启动临时裁定。”

    “谁?”

    “相关职能席中。”

    “与直接受影响者共同。”

    “期限?”

    “到危险停止。”

    “不能只写危险停止。”纪繁立刻纠正。

    “需要预设复查时间。”

    “否则又会无限延长。”

    最终,第一份新修订结构出现。

    不是一个最高修订者。

    而是一套按事项临时组成的“修订席”。

    职能只在相关时进入。

    直接受影响者拥有陈述位置。

    无法表达者不能被自动视作同意。

    有不可逆风险时,可以先暂停。

    意见无法统一时,优先维持可复核状态。

    临时裁定必须到期复查。

    第九席永不由具体人占据。

    它只保留一项功能:

    “提醒当前仍可能存在未被看见者。”

    源庭沉默很久。

    最后只给出一句:

    “结构可运行。”

    没有说更优。

    也没有说永远有效。

    三百四十七名共生命飞升者的案子被转入三年试行。

    五十一名要求分离者获得单独审理。

    第一名真正启动渐进分离的人,当天便改变了主意。

    第二天又重新申请。

    旧制度认为这叫反复无常。

    新记录只写:

    “选择发生变化。”

    不是每一次改变。

    都必须被解释成不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