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平拿到的第一份文件不是任命书。
《关于中央督导期间省检察院反贪工作临时分工的通知》只有一页,落款是省检察院党组。文件写明:陈海不再主持反贪部门日常工作,侯亮平在督导期间临时主持相关工作,统筹线索研判、人员调度、进度督促和对外协调;涉及法定侦查决定、司法文书签发及检察权行使,依照法律和现有授权由有权人员办理。
最后一条是:本分工不替代干部正式任免程序。
侯亮平从头读到尾,问政治部主任:“我主持全盘工作,却没有司法文书的签发权限?”
“你目前的身份仍是中央督导组干部,尚未完成地方交流任职手续。党组可以调整内部工作分工,却无法仅凭一纸通知更改法定检察权限。”
“那我敲定一条侦查线索,最终谁来签字审批?”
“由承办人拟定办案意见,再报分管院领导或法定授权人员签批。你可以牵头研判、部署任务、督导推进。”
“如果签字审批的领导存在不同意见呢?”
“出现意见分歧,统一报请季昌明同志统筹协调。”
侯亮平笑了一下:“说到底还是老一套。”
政治部主任说:“这是党组刚刚敲定的统一工作口径。”
他没有在文件上挑字,而是在签收栏写下日期。临时主持至少让所有人必须到他的会议桌前汇报,不再由陈海决定哪些事项先进入督导视线。至于签字权,他并不准备现在争。承办人提出、分管领导签发,出了结果是他主持有方;有人拒绝,他也正好记下是谁不肯配合。
上午的第一次工作会上,他重新排了座位。原来陈海坐主位,陆亦可在右侧,案管和侦查人员按部门分列。现在侯亮平坐在正中,督导组人员与省院人员交叉安排。他说这样是为了打破部门壁垒。
“从今天起,不分督导组线索、汉东本地线索。只看问题能不能查实、案子能不能突破。”
陆亦可把临时分工文件放在面前:“案卷主体、法定承办权责,依旧需要严格区分。”
“我现在说的是办案推进,不是卷宗归类。”
“所有办案动作,最终都要归入卷宗、依规留痕。”
侯亮平看了她一眼,没有接话,直接公布三项任务。第一,重新核验山水集团近年全部重大融资;第二,梳理大风厂股权、质押和土地权益变化;第三,核查与丁义珍有过非公务密切往来的干部。
他说:“我要能击穿利益关系网的核心大案,不要再递过来一堆无从查实的匿名举报信。”
一名承办人提醒:“重大案件,从来不是从财务金额表里随便筛选出来的。”
“自然不是。但一桩事项同时牵扯企业、银行、土地、公职干部,本身就值得全员集中攻坚。”
“值得深挖。但是否能够成案,最终要看实质证据支撑。”
“所以给大家七天时间,先完成全面证据筛查。”
陆亦可问:“请明确,七天周期的成果标准是什么?”
“要么梳理出可立案的有效线索,要么明确标注当前证据链的缺失环节。”
“后半句请一并写入任务单,作为工作依据。”
侯亮平让记录员照写。他意识到陈海虽已离开,陈海坚持的表达方式却留在这些人身上。每一句“突破”,都有人要求对应事实;每一个期限,都有人追问达成标准。
这让他烦,也让他不得不把命令写得更精确。
中午前,第一份请示送来。承办组拟向京州城市银行调取山水集团授信资料,需要分管副检察长签批。侯亮平在“主持意见”栏写“同意,立即办理”,让人送签。
二十分钟后,请示退回。分管副检察长没有不同意,只要求补充具体法律依据、账户范围和时间区间,防止概括调取。
侯亮平问送件人:“以前陈海在的时候,也这样反复补材料?”
“陈局在位时,都会提前补齐所有范围和依据,再行送签。”
“所以看起来一次就能通过。”
“是的。”
侯亮平重新审视那张退回的纸。过去他看到的是领导签批慢,现在坐到主持位置,才看见一份完整请示在送签以前已经经过多少次内部修正。他仍认为紧急案件不能被繁琐拖住,但也不能靠“立即办理”四个字替代调取边界。
他叫来承办人,当场把账户范围缩到授信主体、担保方和明确关联企业,时间限定在贷款前后六个月,并附匿名邮件与既有工商材料。请示第二次送出,十五分钟后签回。
“看清了吗?”侯亮平说,“不是程序拖沓,是第一次报送没有把工作交代清楚。”
承办人没有提醒他,第一次的“立即办理”正是他写的。
下午,季昌明来宣布临时分工。讲话依旧强调团结,要求全体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也要求侯亮平尊重检察规律。有人问正式负责人何时任命,季昌明说组织程序正在履行,临时安排不预设最终结果。
会后,侯亮平单独留下季昌明:“如果我的正式交流任职申请最终未通过,后续如何安排?”
“组织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统筹安排。”
“也就是说,我现在手上的临时职权,随时可以被收回?”
“临时分工,本就可以根据工作动态调整。”
“您希望我放手彻查案件,却始终不给稳定的任职授权。”
季昌明说:“组织赋予你的权限已经白纸黑字写清。稳定履职,不代表可以突破法定边界。”
侯亮平听出了陈海的句式。他问:“这份分工通知,是不是陈海参与拟定的?”
“由院党组办公室起草,他在组织谈话中,明确提出了交接权责边界的相关建议。”
“人已经调走了,还在给我的新岗位设限制、画框架。”
“这些边界不是他设定的,是法律准则和干部任免程序,本来就存在。”
季昌明走后,侯亮平独自走进原来陈海的办公室。门牌已经换成“临时工作负责人”,没有他的姓名。桌子也清空了,只在最下面一个抽屉里留着办公用品清单和资产交接表。
他让人把白板搬进来,把三条主线重新写在墙上。山水集团下面列银行授信、股权代持、政府协调;大风厂下面列贷款、职工股、土地价值;干部关系下面列丁义珍的通联和未查实举报。
写完,他在三条线交会的位置画了一个问号。
秘书进来提醒,中央督导组的阶段汇报仍需以督导组长身份签字,省院内部任务单则以临时主持人身份签署主持意见。两套文件的抬头、归档位置和责任主体都不同。
侯亮平问:“两套流程能不能合并统筹?”
“党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混同。督导意见归入督导案卷,办案决策归入业务案卷,权责分开归档。”
“那就严格分开执行。”
他第一次在同一天签下两种身份。督导组文件上,他要求汉东提高效率;省院任务单上,他要求承办人员依法补齐调取依据。他特意把需要法定决定的事项另列一页,准备逐件送给有权人员签发。纸面上责任分开了,工作成果却仍会汇总到他的阶段报告里。
这个安排让他满意。陈海提醒过“提出要求”和“主持落实”会落到同一个人身上,他却不准备把所有决定都留在自己名下。组织给他的权限有边界,他就先让有权限的人替方向落笔。
傍晚,银行资料开始回传。初步目录显示,山水集团多笔授信手续齐全,未发现明显异常;大风厂旧贷款卷宗中,却夹着一份多年以前的股权质押补充清单,签名人包含蔡成功,备注栏还有一笔后来退回的业务费用。
金额不大,名称含糊,去向尚不清楚。
侯亮平把清单单独抽出,让人寻找蔡成功,并要求同步核对经手银行人员。
陆亦可在任务单上加注:补充清单只能证明卷宗中存在这一记载,业务费用的性质、支付依据、实际收受人和是否退回均待核实。侯亮平没有删掉。他让人把原件留在卷内,只制作带页码和骑缝章的工作复印件,避免一张纸脱离前后合同以后被当成完整事实。
“这次的处置,够谨慎了吧?”他问。
陆亦可说:“谨慎不靠说辞,要看下一步的核查动作。”
“先找到蔡成功核实细节,再对接银行经手人员取证。”
“还需要核对当年的行业制度、收费依据。人证会有记忆偏差,文件也未必适配单笔业务,三方信息必须相互印证。”
侯亮平在任务单上补完第三项。他不喜欢每发现一点东西都先列出它不能证明什么,可如今他主持的不是一场汇报。任何一句写得过满的话,最后都会由他自己签字承担。
他终于看见一个可以往下钻的孔。
那还不是大案,也不是证据。侯亮平把它列成待核事项,等三份材料到齐再决定是否上升为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