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国掐灭烟头,扔进路边的垃圾桶里,朝老吴点了点头:“老吴,辛苦你了。”
“里面可能还有点酒气,你将就一下。”
老吴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目光透过镜片扫了一眼那扇虚掩的木门,语气平淡而专业:“没事,比这更恶劣的现场我也待过。”
“走吧,抓紧时间。”
四人鱼贯而入,剩下两名民警在外拉警戒线,阻止看热闹的人进来。
屋子里光线昏暗,窗帘拉着,只有门口透进来的光照亮了一小片区域。
老吴站在门口没有立刻迈步,而是先环顾了一圈整个房间,目光从墙壁扫到地面,从桌面扫到床铺,像一台精密的扫描仪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先把窗帘拉开,通风。”
老吴吩咐道。
助手立刻走到窗边,拉开那块充当窗帘的旧床单,推开窗户。阳光和新鲜的空气一起涌了进来,驱散了部分酒气和霉味,屋子里亮堂了不少。
老吴戴上白手套,蹲下身,开始从门口的位置一寸一寸地向前推进勘查。
床铺是最先被重点关注的位置。
老吴掀开那床已经被民警裹过的棉被,露出下面皱巴巴的床单。
床单上有几块深浅不一的污渍,其中一块颜色偏暗,呈不规则形状,大小约莫巴掌大。
床底下堆着几只纸箱和一双落满灰尘的解放鞋。
老吴将纸箱一只一只拖出来,打开检查。
第一只纸箱里装着几件旧衣服和一条毛巾,没有异常;第二只纸箱里放着一些杂物,螺丝刀、半卷电工胶带、几根生锈的铁钉、一把缺了齿的梳子;第三只纸箱最沉,老吴拖出来的时候手感明显不对,他打开箱盖,拨开上面盖着的一层旧报纸,目光微微一凝。
箱底躺着一把用布包裹的匕首,刀刃上残留着暗褐色的痕迹,在从窗口射入的阳光照耀下,泛着一种令人不安的光泽。
老吴没有伸手去拿,而是先让助手从不同角度拍了照片,然后才用戴着手套的手,小心翼翼地拿起那把匕首,举到光线充足的位置仔细观察。
刀身长约十五厘米,单刃,刃口有几处细微的卷刃,刀柄是黑色塑料材质,防滑纹路里嵌着一些暗红色的残留物。
他将匕首放入专用的证物袋中,封口,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疑似作案凶器,刀身可见疑似血迹残留”。
勘查继续进行。
在桌子下方的一个角落里,老吴发现了一只被揉成一团的黑色塑料袋。
他将塑料袋展开,铺平,袋子的内侧有一些细碎的颗粒状物质,看起来像是泥土或沙砾。
老吴用放大镜仔细观察了一会儿,又用镊子夹起几颗颗粒放入证物袋中。
在厨房的灶台下方,助手发现了一只被塞在角落里的女士皮包,皮包的搭扣已经损坏,包面上有明显的擦拭痕迹。
老吴接过皮包,打开检查。
包里空无一物,但内衬的布料上有一小块深色的污渍,同样被取样留存。
整个勘查过程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
老吴和他的助手将刘大锤这间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平房里里外外翻了个底朝天,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任何一件物品。
孙建国正站在门口,看着老吴他们将最后几件证物装袋、贴签、登记造册。
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按照这个节奏,只要化验结果出来,刘大锤就算不开口,证据链也能把他死死钉住。
而他孙建国,作为这起案件的“实际侦破者”,那份功劳谁也夺不走。
然而就在这时,巷口传来一阵汽车引擎声和关车门的声音,紧接着是一阵密集而有力的脚步声,正朝着这边快速走来。
一个在外面维持秩序的民警快步跑到门口,脸色有些微妙,压低声音对孙建国说:“孙队,市刑警队的人来了,带队的是李队。”
孙建国的眉头微微一跳,但脸上的表情几乎没有变化。
他转过身,目光穿过巷口的人群,看到几张熟悉的面孔正拨开围观群众,大步朝这边走来。
走在最前面的那个人,四十出头,身材魁梧,穿着一件深棕色的皮夹克,面色黝黑,眉骨很高,一双眼睛像鹰隼一样锐利,正是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国庆。
李国庆在复县公安系统里是出了名的强势人物,业务能力强,破案率高,但性格也极为强硬,向来认为刑警队才是侦办大案要案的正统力量,治安支队和其他警种只能打打辅助。
莲花小区灭门案市局挂牌督办之后,李国庆自然认为这案子应该由刑警队主导,只是前期线索太少,他还没来得及全面介入。
如今听说治安支队这边已经抓到了嫌疑人,他立刻带人赶了过来。
名义上是“协助办案”,实际上谁都看得出来,这是要来摘桃子了。
孙建国心里冷笑了一声,但面上不动声色,反而挂上了一副热情的笑容,主动迎了上去:“李队!什么风把你吹到这儿来了?也不提前打个招呼,我好让人给你泡杯茶。”
李国庆走到孙建国面前,停下脚步,目光越过孙建国的肩膀,看了一眼刘大锤那间已经被拉开警戒线的屋子,然后收回目光,落在孙建国脸上,语气带着一种公事公办的冷淡:“孙队长,我听说你们治安支队今天早上在棚户区抓了一个人,跟莲花小区那起灭门案有关?”
“李队消息真灵通。”
孙建国笑着点了点头,语气不紧不慢,“没错,今天早上我们根据群众举报,在城东棚户区抓获了一名嫌疑人,目前正在对其住所进行勘查取证。”
“技术科的老吴已经在里面忙了两个小时了,提取了一批物证,正准备带回局里化验。”
李国庆的目光微微闪了一下,但语气依然平稳:“孙队长,莲花小区这个案子,市局是挂牌督办的,按程序应该由我们刑警队牵头办理。”
“你们治安支队前期做了大量的摸排工作,我们非常感谢。”
“但现在既然嫌疑人已经抓到了,后续的审讯、取证、移送起诉等一系列工作,还是移交给我们刑警队来处理比较合适。”
“毕竟,这类重大刑事案件的侦办流程,我们更熟悉一些。”
这话说得冠冕堂皇,但意思再明显不过了。
人,我们要带走;案子,我们要接手;功劳,自然也是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