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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正史- 第1880章 讨论陈家沟案-历史军事-17模板网
第1880章 讨论陈家沟案
    索额图心中一跳,拉西,能带回来什么消息?

    拉西、拉西,的确,索额图最近忽略了此人,不知道拉西去了什么地方。

    “拉西,你讲一讲。”康熙吩咐道。

    “嗻......奴才.......”

    拉西他把陈家沟的事说了一遍,从马大憨挖到老山参说起,到半夜被抢、被杀、马丫被掳走,到马三儿离家寻妹、下落不明,到马二叔和马六的讲述,再到马二叔的怀疑对象:永安镇巡检司那个姓刘的班头——刘大彪,外号刘老虎。

    拉西一边说,索额图一边瞧着康熙的神色。

    单单是康熙略微眯起的双眼,就知道康熙心中压着一股火。

    拉西说完之后,大殿里安静了一会儿。

    大阿哥第一个跳了出来,他往前跨了一步,抱拳道:

    “皇阿玛,此事还用得着商议吗?一个巡检司的班头,就敢在盛京地面上杀人越货、强抢民女,这还了得?儿臣请旨,即刻带一队人马前往永安镇,将那刘大彪捉拿归案!到了大牢里,二十大板下去,不怕他不招!”

    康熙瞪了大阿哥一眼,没有接话,目光转向三阿哥胤祉。

    三阿哥睡眼惺忪,又立刻站起来作揖,而后沉吟了一下,开口道:

    “皇阿玛,儿臣以为,大哥所言固然有理,但此事恐怕不宜操之过急。那刘大彪既然能在永安镇横行这么多年,必然不是毫无准备之人。倘若我们大张旗鼓地去拿人,他提前得了消息,把该藏的都藏了,该灭口的都灭了,到时候我们拿不到证据,反而被动。儿臣以为,不如先派人暗中查访,摸清他的底细,找到确凿证据之后再动手,方能万无一失。”

    老大依旧是毛毛躁躁,急于立功。老三依旧是沉稳,凡事想的太过复杂。

    对于这两个人,康熙不是很满意。

    正当康熙心中烦躁时,二人又吵了起来。

    “暗中查访?”大阿哥哼了一声,“老三,你就是书读太多了,做什么事都想前想后的。这世上哪有那么多万无一失的事?先把人拿了再说,还怕他不招?”

    三阿哥不急不恼,淡淡道:“大哥,拿人容易,定罪难。若是拿不到证据,到头来还得放人,岂不是打草惊蛇?”

    “放人?”大阿哥瞪圆了眼,“抓都抓了,还放什么人?关他个三年五载的,看他招不招!”

    “没有证据就关人,那是滥用职权,朝廷的法度还要不要了?”三阿哥的语气依然平静,但话里的分量不轻。

    “你.......”

    “够了!”康熙制止了二人的争吵:“张英,说说你的看法。”

    张英一直站在旁边,低着头,像是在数地上的砖缝。

    感受到康熙的目光,他抬起头来,拱了拱手:

    “皇上,老臣以为,两位阿哥说的都有道理。大阿哥说的是一个‘势’字——此等恶行,若不迅速处置,恐寒了百姓的心,也助长了宵小的气焰。三阿哥说的是一个‘理’字——办案讲究证据,没有证据,即便抓了人,也难以定罪,反而授人以柄。”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但老臣斗胆说一句——此案,眼下最大的难处,不在于抓不抓人,而在于一个字:证。”

    “证。”康熙昨夜想了一整晚,也知道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题,就是证据不足,而后挥挥手,示意张英继续说下去。

    “马大憨父子被杀,已经过去数月,尸骨已朽,现场早已不复存在。马丫被掳,下落不明。马三儿失踪,生死未知。那棵老山参,更是不知流落到了谁的手中。唯一称得上线索的,就是马大憨临死前写在地上的半个‘刘’字——可那个字只有一笔,连笔画都不全,拿到公堂上,连佐证都算不上。”

    “没有人证,没有物证,没有苦主——这三样东西,缺一样都难以立案。如今是三样全缺。即便抓了刘大彪,他死不认账,我们也拿他没有办法。”

    这话一出,殿顶梁柱似都要塌下来一半。

    大阿哥脸上的血色瞬间褪尽,却还在嘴硬地嚷道:“没证据证明也没用!只要把他锁进大牢,逼问几句总能有结果吧?难道真要靠天降圣旨才算破案?”

    一旁的张英闻言,轻轻摇了摇头,神色凝重道:

    “大阿哥言重了。若无实据便动刑拷掠,非但不能逼出真相,反会让那畜生生出变节之心,甚至利用同伙栽赃无辜,届时不仅案件无解,还会让皇上显得昏聩多疑啊。”

    张英说完,又低下了头,恢复了那副事不关己的模样。

    是啊,张英说的没错。

    大清问刑,最忌空口定人死罪。

    律法老例讲得明白:凡断重案,须人证、物证、旁证三件俱备,彼此咬合,方成信谳。

    人证者,亲见、亲闻、亲经也。

    邻人目击其行,更夫耳闻其声,仵作验得伤痕,尸亲指得面目,此皆人证。

    人证不到,则苦主一面之词、原告一面之控,皆为空言;空言入狱,便是冤狱之根。

    物证者,凶器、赃物、血衣、契据、参票、书信也。

    杀人之案,要见刀杖与伤口相合;劫财之案,要见原赃与失单相合;拐带之案,要见车马、房舍、衣饰、买主相合。

    物证不到,任你百人指认,也难服人口;有了真赃实状,虽犯人不肯画供,上司亦可据状推问。

    旁证者,不直接指人犯罪,却能织出一张网也。

    其人平日起居如何,事发前后行踪如何,银钱突然增减如何,与苦主有何仇隙、有何往来,镇上谁见他买马、谁见他封口、谁见他夜半出城——零零碎碎,单拿一条不济事,可若条条都指向同一处,便能逼出人证、引出物证。

    三者之用,互为筋骨:

    有人证而无物证,则口说无凭,犯人一翻供便全盘皆乱;

    有物证而无人证,则不知何人经手,纵有赃仗也难定主名;

    有旁证而无人证物证,则只是可疑,不是可判。

    必也人证指其名、物证指其事、旁证指其势,三名相参,轻重相称,再与尸格、供单、失单一一对榫,无矛盾、无漏缝、无反证,这案子才立得起来,解到刑部才不会被驳还重验。

    马家这桩事,恰恰三样皆缺:

    人证上,马大憨已死、邻里畏祸不敢出;物证上,老山参不知去向,凶器未起,血字半笔难辨;旁证上,只马二叔转述、马六泪诉、永安镇风言风语,而马大彪仅仅是怀疑对象。

    就此拿人,堂上问十句他答十句不知,而其作为官员,又不能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