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复初,你还要羞辱死者家属到什么时候?”
被害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贺律师猛地站起身。
周母刚哭得险些昏厥,许春梅还没离开陈述席。杨复初却要求检查两个人的身体。
“你治过的人死了,现在连指责你的家属,也被你说成有病?”
旁听席传来一阵骚动。
周母扶着椅背,声音发颤。
“我儿子死了,你还想往我身上扎针?”
杨复初没有向她走近。
“老人家,我不会给您施针。”
“我申请由第三方医生先检查。您不愿意,谁也不能强迫。”
贺律师冷笑。
“换个说法,就能把侮辱变成证据?”
审判长敲响法槌。
“保持法庭秩序。被告人说明申请依据,其他人员依次发表意见。”
杨复初站直身体。
“我观察到周母和许春梅都出现了短暂的吞咽动作,随后右手不自主蜷缩。”
“这与赵启出现意识障碍前的部分表现相似。”
贺律师立即反驳:
“老人悲痛,哭得喘不过气,吞咽和手抖有什么稀奇?”
“所以我没有要求法庭认定中蛊。”
杨复初看向审判席。
“我要求检查。”
“查不出客观异常,我撤回这项申请。”
“你撤回一句话就算完了?”
贺律师追问。
“家属受到的伤害怎么算?”
杨复初沉默片刻。
“您说得对。我应该先向她们解释清楚。”
他转向周母,郑重欠身。
“您有权恨我,也有权拒绝检查。但我担心您的身体出了问题。”
周母红着眼,没有回答。
她身旁的儿媳,也就是周志成的妻子,握住了她的手。
“妈,我们先听他们说。”
审判长询问辩护律师:
“这项申请与本案事实有何关联?”
辩护律师起身,递交书面申请。
“辩方不要求仅凭被告人的个人判断,认定所谓蛊毒存在。”
“申请分为两步。”
“首先,对两名家属进行自愿、非侵入性的初步医学评估。”
“其次,如果发现具有可比性的客观异常,再依法审查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
“由谁实施?”
“由与本案治疗及既有鉴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医疗专家承担。”
“杨复初不接触受检者,不参与操作。”
公诉人抬头。
“仅凭被告观察到的动作,是否足以在刑事庭审中启动这样的程序?”
“单凭这些动作,不足以作出疾病判断。”
辩护律师回答。
“因此才申请独立核查。”
“受检人完全自愿,检查结果不预设方向。”
贺律师再次站起来。
“我方反对!”
“周母年事已高,许春梅正在承受丧亲之痛。”
“让她们接受被告要求的身体检查,只会造成二次伤害!”
审判长点头。
“反对意见记入笔录。”
“没有本人同意,不安排身体检查。”
杨复初忽然开口。
“我还想补充一件事。”
“说。”
“此前赵启接受救治时,我曾在操作之前提出过吞咽和伸手的观察要点。”
“医院留下了连续监护记录。”
“这些动作本身未必特殊,关键在于出现的先后次序,以及有无其他异常体征。”
公诉人要求核实材料来源。
辩护律师随即提交相关封存资料的调取申请及对应时间标记。
他特别强调,涉及赵启隐私的原始录像,不得未经审查便在公开庭审中播放。
审判长查看申请材料。
“赵启的救治录像尚未完成本案中的证据审查。”
“现在不能把它当作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
“明白。”
杨复初回答。
“我只把它作为请求医生评估的线索。”
贺律师抓住机会。
“既然你也承认没有证据,为什么偏偏挑这两名家属?”
杨复初看向许春梅。
“案件早期,我在一次调解登记中见过她。”
“当时她已经出现过类似的间歇性咳嗽和手腕动作。”
“你有医学检查记录吗?”
“没有。”
“那就是凭你一张嘴!”
“所以不能靠我的话定论。”
杨复初回答得很快。
“请第三方医生检查,正是为了避免只听我说。”
贺律师准备好的下一句质问,硬生生停住了。
坐在旁听席上的苏婉清也终于看明白。
杨复初没有要求法庭相信玄医。
他甚至主动承认自己的观察存在误判可能。
原本被对方抓住的最大破绽,反而成了申请独立检查的理由。
审判长再次询问家属意见。
许春梅先开口。
“你们查出问题,是不是又要说我哥哥不是他害死的?”
“不会。”
审判长回答。
“检查你的身体,不等于认定你哥哥的死因。”
“那为什么要查我?”
辩护律师解释:
“如果确有类似异常,可能提供一条需要调查的线索。”
“即使检查结果正常,也不影响你依法陈述亲眼所见。”
许春梅攥住袖口。
“我现在没有答应检查。”
“你的意见我们尊重。”
审判长说道。
周母却在此时突然猛烈咳嗽起来。
儿媳急忙扶她坐稳。
旁边法警立即通知法庭医务人员。
医生询问她是否胸闷、头晕,建议先到休息室测量血压。
周母摆手。
“我没事。”
可她刚抬起右手,手指突然蜷缩成拳。
过了好几秒,竟然没能完全松开。
儿媳脸色一变。
“妈,你的手怎么了?”
“没事……”
周母低头看着自己的手。
“刚才麻了一下。”
法庭医务人员立即建议暂停陈述,先进行必要的健康评估。
杨复初退后一步。
一句话也没说。
贺律师原本还想反对检查,此时也只能先顾着老人的身体。
审判长宣布短暂休庭。
周母被扶进独立休息室。
医生按照正常医疗程序进行初步检查。
不涉及案件取证。
十分钟后,工作人员送来结果。
周母意识清楚,血压偏高,暂未发现需要立即急救的明显征象。
但手部麻木的原因无法在现场确定。
医生建议她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这份结果不能证明杨复初的判断。
却让周母自己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她不再质问是不是要给她扎针。
只问医生:
“如果去医院,能不能让别人给我查?”
“当然可以。”
医务人员回答。
“您可以自主选择医生,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检查。”
重新开庭后,贺律师仍然坚持反对将家属健康问题与案件责任混为一谈。
“我方不能接受以身体检查换取发言资格。”
“没有人提出这种条件。”
审判长当庭说明。
“无论是否接受检查,家属依法享有的权利都不受影响。”
许春梅终于抬头。
“那我问一句。”
“如果真的查出了什么,会不会让杨复初给我治?”
“不会。”
杨复初先回答。
“您不要求,我不会接触您。”
“您的个人病历,也不会由我交给媒体。”
许春梅看了一眼周母。
“那我愿意去正规医院查一下。”
“但我要自己的律师在场。”
贺律师低声与她确认意愿。
最终点头。
周母却还在犹豫。
“我儿子明明是来讨公道的。”
“怎么成了我要看病?”
扶着她的儿媳轻声道:
“妈,先把身体顾好。”
“小明还没找到,我们还得等他回来。”
听见周明的名字,老人眼泪又落了下来。
她沉默许久。
“量血压、看看手,可以。”
“抽血,我不愿意。”
“可以分别决定。”
审判长回答。
旁听席里,柳如烟把两个人同意的范围记了下来。
她没有忘记周明仍然失踪。
如果有人同时盯上了多名死者家属,那么健康异常可能成为调查线索。
但在找到可核实的证据之前,不能把这种怀疑当成结论。
辩护律师最后补充两项限制。
“第一,所有异常结果必须由医疗机构独立解释,不能直接归因于蛊毒。”
“第二,医疗资料原则上仅用于健康评估。”
“如果拟作为案件证据,必须另行审查关联性、合法性及隐私保护。”
公诉人表示,不反对在本人自愿前提下安排必要的健康检查。
但检查所得材料能否用于本案,仍应依法质证。
贺律师则要求受检人能够随时终止检查,并由律师协助确认检查范围。
审判长与合议庭交换意见。
随后重新看向杨复初。
“如果检查结果不能支持你所说的异常,你准备如何处理?”
杨复初站起来。
“撤回关于两名家属存在同类异常的申请。”
“同时承认,今天的观察不足以支持这一判断。”
“如果查出的是普通疾病呢?”
“交给医生治疗。”
杨复初回答。
“不能拿来证明我没有造成此前患者的死亡。”
审判长看着他。
“你清楚,法院不会因一次健康检查,就认定存在所谓蛊毒?”
“清楚。”
“也不会仅凭检查结果,直接改变本案责任认定?”
“清楚。”
审判长又看向两名家属。
“你们可以在检查前重新确认同意范围,也可以随时拒绝尚未进行的检查。”
两人分别点头。
法槌落下。
“合议庭决定,准许在两名家属明确、自愿同意的范围内,由独立医疗机构开展有限医学检查。”
“初步范围限于一般生命体征、手部神经功能及必要的皮肤观察。”
“如需采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应由医疗人员说明风险并另行取得本人同意。”
“杨复初不得参与检查,也不得接触受检人。”
“检查材料是否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另行依法审查。”
审判长将决定交书记员记录。
杨复初缓缓坐下。
他没有赢下这场官司。
但那个被当作疯话的请求,终于有了接受客观检验的机会。
法院正式批准,对两名死者家属开展有限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