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臣们对于朱常洛的想法也是见怪不怪了,朱常洛现在就是要加强朝廷的权力,所以扩大朝廷的官吏和机构,已经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而且现在户部总揽大明朝廷的财政,权力比之之前是要大的多了,而且财政事务的专业性有很强,一般的科道御史是很难监察其中的。
所以必须要设立一个专门的衙门来监督户部的各项钱粮出入,恢复比部司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作为朝廷设立在中央的审计机构,比部的职权是很重的,“掌勾覆中外帐籍”,审计范围包括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实行月计、季考、岁会,并负责钩考中央各机构的经费使用。
比部的核心职掌是“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以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其审计范围广泛,涵盖“凡仓库出内、营造佣市、丁匠功程、赃赎赋敛、勋赏赐与、军资器仗、和籴屯收”等各项收支。
按照唐宋的制度:“京师仓库,三月一比,诸司、诸使、京都,四时勾会于尚书省,以后季勾前季;诸州,则岁终总勾焉。”
这些制度其实在唐宋都已经是非常之完善了,比部审计的具体操作方式是依据账历、勾历、案牍等进行勾勘,核心是审查是否存在挪用、隐瞒等“非理破使”行为。唐朝审计制度详细,对各类账目实行分级管理。
而且由于当时的比部隶属于尚书省刑部,由于刑部完全独立于其他各部及地方官府,因此刑部下属的比部也完全独立于其所审计的对象,这是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特点。
大明恢复比部,自然是为了加强对于朝廷和地方的财政监督,防止贪墨,作为一个财政监察机关,朱常洛认为恢复设立的比部自然是要隶属于都察院,便于都察院直接查处相关的弊案,比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直接移送都察院和六科处理,这样从流程上来说更加高效。
不过首辅叶向高也说道:“陛下,本朝六部之设,向有成例,若仍冠以比部,似有不妥。”
朱常洛也同意了叶向高的建议,对于新设立的机构,重新加以命名,以右都御史邹元标负责此事,朱常洛也明确的对他说道:“邹卿,朕已澄清吏治之任,托付于卿,科道御史,一切据实参劾,不准风闻言事。”
这点也是十分重要的,之前科道主要就是通过风闻言事的方式进行监督的,风闻言事是本朝监察制度中的一项特殊规定,指言官如御史、给事中等可以根据传闻、未经证实的消息,弹劾官员或议论朝政,而不必提供确凿证据,也不因所言失实而获罪。简单说,就是“听到风声就可以上奏”。
现在来看,这种方式的弊端已经是越来越来的,科道御史完全成为党争的工具,言官凭传闻攻击政敌,甚至捏造事实,而且因“不坐”原则,被弹劾者往往难以自证清白,名誉受损,这种风闻之事,既无法证实,也难以证伪,这点才是最要命的。
所以朱常洛采取的办法就是扩大科道的权力,给予都察院审计朝廷以及地方各个衙署账目的权力,但是禁止风闻言事,都察院要弹劾官员,必须要有真凭实据才行,不能捕风捉影。
除此之外,就是将在北直隶和山东所实施的吏员考选制度搬到朝廷各衙署中来,首先由吏部会同各个衙门重新确定朝廷各衙门所需要的吏员数量,不准再有所谓的书算手等非经制吏员,然后在国子监、南北直隶等地方进行考试,从有生员及以上功名中考选吏员,以大明律、算学等基础知识为主,选拔能够办事的吏员,大幅度增加朝廷各衙署的吏员。
同时给在京官吏增加官俸,这点也是极为重要的,京官在官场上是有引导作用的,地方官吏贪墨之中的很大部分,都是上供给这些京官的,京官身处权力中枢,虽不能直接搜刮百姓,却掌握着考核、任免、政策制定等大权。地方官为了仕途顺畅,必须定期向京官“进贡”,这构成了京官灰色收入的主体。
所以首先就是要保证京官的清廉,才能够以上率下,尽可能的限制大明官僚机构的贪腐,朱常洛一向的观点就是高薪未必养廉,底薪必定促腐,就以朝廷六部的五品郎中来说,他们是六部政务运作的主力,也就是所谓的六部司官。
按照大明通行的俸禄等级,正五品官员的月俸为16石,年俸为192石。这是制度上规定的数额。但是本朝官俸的发放极为复杂,分为本色与折色两部分。到了现在,折色比例极高,且折换率极不合理,导致官员实际所得大幅缩水。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司官们自然是要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了,如司官之中的四大肥缺,吏部文选司、吏部考功司、兵部武选司、兵部武库司,这些司官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和能够调动的物资数量都是极为庞大的,可以说就是地方的督抚大员、总兵提督也要求着他们办事。
这种情况下,就是官俸不打折的发放,恐怕也很难保证他们能够守着这192石的官俸过日子,毕竟就算是大明公认的清官海瑞,也会收取一些补贴,不然实在是难以维持生计,之前朝廷会以“柴薪银”、“柴炭银”等名目,向在京官员发放补贴,用于补贴其办公及生活所需的燃料开支。这些银子,就是海瑞也是要拿的。
所以这次朱常洛决定大幅度给在京官吏增加官俸,同时禁止一切形式的常例、陋规等,朱常洛之前就已经命令厂卫调查过现在京官们的各种灰色收入,发现他们的日子过得其实还是很滋润的,各种常例等收到手软,主要都是地方各级官员们的进贡,这点是朱常洛所不允许的。